The new discussion on the eighth accusal of the Third Amendment to Criminal Law
《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之罪名问题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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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业已废止死刑,但中国大陆尚且存置死刑,并且刑事立法中死刑罪名较多,重刑化倾向太浓,进而导致刑事司法中死刑适用的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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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对该罪的规定具备严密性,还应作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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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是从实体上即罪名的种类和范围的角度来限制法官变更起诉罪名的权力,即实体限制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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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辅之以改变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罪名和法律条文的排列顺序及罪名立法化等改良方案,从而达到接近公诉诉因化的改革效果,为下一步深化公诉改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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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没有完全揭示出该条规定的犯罪的危害性本质并存在适用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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